是不是也依照规定,“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呢?恐怕这样的紧箍咒,对省长之类的高官根本就难以发挥作用。因为提拔他们的权力在中央,但中央并没有类似一次法律考试不及格就不得提拔重用的规定。
其实,对于公职人员如何提拔和重用,2006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理应是最权威的操作蓝本,此外还有相关的干部提拔任用条例。
各地若撇开国家法律和党纪规定而制定版本不一的“土政策”,不光于法理难通,而且也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具操作性的摆设。哪个地方类似的摆设愈多,便说明那里的人治尾巴拖得愈长!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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