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郑某于2003年11月购置了服务器和必要设备,租用电信光纤,运用自学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在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立网站———“个人学习俱乐部”(后更名为“视频教学下载网”)。2004年年底,郑某收集的视频课件资源已相当丰富,且网站有了较高的知名度,遂将网站更名为“视频教学下载网”,并开始实行收费会员制度。郑某为此申办了工行、建行、农行、邮政、招行5个银行账户,收取各地网民的汇款。截至案发时,工商人员共查获来自全国各地的汇款5000余元。
据负责此案的工商执法人员介绍,郑某将网上收集的远程教育课件非法出售,虽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但郑某并未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属于无照经营。目前台州市工商局已对郑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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