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住房公积金”——我的“养命钱”!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是为保障职工利用公积金养老的权益。这么一笔“养命钱”怎么会成了看管者的个人提
款机?我们不禁要问:公共保障资金的安全该有谁来负?
一连串的贪官染指“养命钱”事件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湖南郴州贪官李树彪将6亿元公众基金当成“个人提款机”,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超1亿元,多次在澳门赌场大肆挥霍这些公款;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至今尚未完全追回;陕西80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原陕西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培训部部长马怀礼挪用炒股,至今无法收回;保定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总经理范建华携带委托理财的3亿元住房公积金潜逃……
“住房公积金”——我的“养命钱”!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是为保障职工利用公积金养老的权益。这么一笔“养命钱”怎么会成了看管者的个人提款机?我们不禁要问:公共保障资金的安全该有谁来负?
庞大的公共保障资金“黑洞”频出,究竟说明什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资金的归集、存贷款也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什么还有人轻易地将公众资金变成个人钱柜?问题的根子还在于,公共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游离于预算控制之外,大部分预算外资金以各种“基金”的形式存在和运作,成为主管者的“自留地”,固化为部门资金,任意支配,暴露了监管机制上的不完善。
“养命钱”是国家为化解公民老年风险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公共保障资金的风险防范已然成了当前的头等大事。目睹罪恶的触角伸向百姓的“养命钱”、“安居钱”,人们不能不担心“民生资金”的安全,不得不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乃至养老保险金等其他公共保障资金安全性的警觉。公众是公共保障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只有让公众“知情”并参与“公众的钱”的监管,增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住房公积金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等共同构成的预算框架体系,加强对公共保障金的审计覆盖面,才能堵住公共保障金管理漏洞,确保公共保障资金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