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小刚出生在浙江湖州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就在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呵护关心下长大。长辈们对他惟一的期望就是学习优秀,将来可以出人头地。他曾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中考前的一场大病,使他没有如愿考上重点高中,最后只被一所技工学校录取。他看着自己昔日的同学都在重点高中意气风发地进进出出,加上父母经常奚落他没出息,丢家里人的脸,他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他的父母没有及时发现他的变化,他逐渐厌学,乃至自暴自弃,每天在学校不好好读书,放学以后和几个同学在外面四处游逛,打打游戏、泡泡网吧,沾染了不少不良的社会习气。
2003年的一天,小刚和四个伙伴在网吧里玩到晚上9点多才出来,百无聊赖地在大街上闲逛。这时有人提出晚上找个旅馆开个房间玩个通宵。但五个人掏出所有的钱才发现,只有二十几块钱,连开一个最便宜的房间都不够。五个人经过商量,最后决定去弄点钱。五个只有十五六岁的孩子开始在大街上四处寻找目标。经过一个公交车站时,他们看见两个学生模样的人在等车,便将两人围住以语言威胁进行抢劫。其中一学生坐公交车脱身,五个人就把另外一人拖到附近的小巷里进行威胁殴打,并从其书包和身上抢得人民币40多元。由于另外一个人脱身后马上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当场将其中两人抓获,其余三人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小刚等五人涉嫌抢劫罪向法院起诉。
受理该案的法院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贪图享受、追求刺激是小刚等五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鉴于小刚等五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且能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采取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对小刚等五人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小刚从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之外,与家庭和学校偏颇的教育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包括学校、家庭等社会各方面应该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现在仍有很多家长和学校或者只注重子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或者疏于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制教育,造成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所谓的"不良少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了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和社会组织,必须重视、担负起对未成年人道德、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