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以下简称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在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已成功开展四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每年从全国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数十人。为做好我校2007年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与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加速实现我校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这一办学目标。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院系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提出的拟入选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协调对申请者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各院系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院系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院系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并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本院系拟入选候选人名单。
三、申请条件
根据我校的办学目标、特色和优势,主要招收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在人文社会科学、理科基础学科、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注:上述各项均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四、招生规模与范围
1.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列入机动计划,不占用我校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2.自主招生生源面向全国。欢迎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自荐,各中学积极推荐。
五、招生程序
1、申请程序 2007年我校自主招生仍遵循本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6年11月20日在本网站开通)。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中学推荐信等相关材料一并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 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6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2、资格初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由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两级考核。(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考核与资格确定 学校考核: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 院系考核:根据初审合格者所申请专业(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参加相应院系组织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考核。院系考核专家组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院系拟入选候选人名单。 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院系两级考核结果,在院系提出的拟入选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多项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候选人名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考核将于2007年2月初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站发布,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录取原则 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必须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不低于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向其所在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并根据考生在学校自主招生考核时认定的专业安排其录取专业。
如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请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自己的高考信息(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等)。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2007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择优选拔部分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参见附件),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办法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2007年我校保送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6年11月20日在本网站开通)。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高中阶段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6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联系电话:010-58809414,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三、资格初审
由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保送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需参加由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两级考核。(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核及资格确定
学校考核: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理科考生:数学、英语、物理;文科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多项能力测试。
院系考核:根据初审合格者所申请专业(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参加相应院系组织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考核。院系考核专家组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院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
资格确定: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院系两级考核结果,在院系提出的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的基础上,结合文化课考试和多项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考核将于2007年2月初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2.根据考生所申请专业志愿及考核成绩,安排其录取专业。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4.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在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及时发放。
5.保送生所在中学应及时将保送生档案材料寄给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六、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1.成立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保送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院系保送生招生考核专家组提出的考核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和协调对申请者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相关院系成立保送生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院系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保送生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院系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院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
3.经我校确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名单须由保送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省级招办在本省媒体上公示。我校也同时在网上公示。
4.保送生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其所在中学要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对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保送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
附件: 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厅[2004]6号)(节选) 。
(注: 2007年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如果有变化,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厅[2004]6号)(节选) ,2007年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如果有变化,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