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现代教育确立后,择校行为便一直存在着,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说,只要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存在差别,只要公民存在不同的受教育需求,择校就不可避免。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择校这种教育发展过程中自然而正常的现象,目前竟已成为冲击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热点问题。“择校风”盛行之下,不仅家长们疲于应付,学校自身也深受其害,广大师生身心疲惫不堪。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择校现象,有关部门出台了“就近入学”、“电脑派位”、“三限(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等政策措施,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以权择校”、“以钱择校”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强化了社会成员对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和一些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满情绪,恶化了教育发展环境。深入分析、切实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导致“择校风”愈演愈烈的原因十分复杂,试举三例:
其一,就业与生存压力增大,迫使家长为子女就业和发展而主动参与择校。对每个家长来说,能够让孩子进一所好的中小学就读,也就意味着上大学、上名牌大学的几率会更高一些;能够上大学、上名牌大学,也就意味着找到体面而且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的希望更大些。这是择校热兴起的直接原因。
其二,部分地方政府公共职能缺失,促使学校为求生存而被动主导择校。尽管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但教育投入的增长比例仍然偏低,不少地方教育投入的增量部分只能维持人员经费的增长,办学公用经费捉襟见肘。在政府为解决学校的办学困难、学校为弥补经费的不足、家长为子女接受好的教育的多重利益驱动下,择校由正常到趋热,收费也得到政府的许可和社会的“认可”。
其三,学校差距过大,吸引社会积极参与择校。造成城乡学校、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的原因极其复杂。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形成的城乡差距,是带有根本性的历史原因。多年来,有限的资源持续不断地向城市集中,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重点中小学制度的存在,客观上进一步拉大了校际之间的差距。
如何解决择校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和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发展动力。当前既要从现实条件出发,在解决择校的几个关键问题上取得实效,又要着眼长远,从制度设计入手,坚持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和对教育公平的追求。
首先,切实落实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责任。导致择校的深层次原因首先是供需矛盾。解决择校问题,首要的就是要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缓解供需矛盾,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达到4%的比例问题,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应该用法律予以保障和落实。
其次,建立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问题。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择校产生的重要原因。为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设置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需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规范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用法律规范中小学生均经费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规范学校办学条件;需要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对教师管理实行由县市逐步过渡到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化。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如不少地区实行的向重点中小学倾斜的政策,往往会加剧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因此,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采取以下措施以缩小校际间的过大差距是必要的:实行重点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与一般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和聘用制度;将重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的80%,由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造薄弱学校;取缔公办重点学校举办的各种“校中校”,禁止公办重点学校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各种“重点班”、“尖子班”;对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做到不同学校生源相对均衡。
第四,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义务教育投入应由公共财政分担,非义务教育投入则要由公共财政、社会及公民个人共同分担。但在目前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一的公办教育体制下,政府包揽过多,公共财政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坚持深化改革,运用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办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鉴于公办学校占绝对主体地位的现实,可以探索在非义务教育领域实行“成长期”的特殊扶持政策,即在一段时期内政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资助力度,以逐步建立公办、民办教育比例相对合理的办学格局。这样做既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政府集中力量提升教育服务的总体水平,又为有条件、有特殊需求的公民选择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创造了条件。
第五,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科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择校问题的解决非一日之功。对教育系统来说,要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建立教育、制度和监督三管齐下的治理机制,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教风。教育活动的参与主体是民众。提高公众对教育的认识水平,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对择校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意义。很多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十分盲目,往往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好学校”。这就需要通过舆论宣传和正确引导,让广大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只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才能最终遏制择校之风。
(作者: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