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27日)下午开幕,会议审议了《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及《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等。
法制副校长不再规定大专以上学历
据了解,《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就规定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制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但是,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家对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学历有明确要求,该规定与国家的要求不尽一致,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将该款修改为:“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本机关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审议中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登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报纸应当免费刊登。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发现隐患将记录归档
据悉,会议还对《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孟昱介绍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草案修改二稿建议删除修改稿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坚持保障安全,预防为主,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原则”的内容。
李孟昱说,为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安全责任,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举办跨地级以上市的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编辑:胡曼筠)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