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回流学生比较多,给梧州市各乡镇学校的教学与生活设施造成极大的压力。为此,梧州市规定,不得歧视回流学生,他们一律与其他学生一样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待遇;家庭贫困的,一样享受减免书费和补助生活费的待遇。回流学生的教育经费由市教育局按实际人数统筹划拨到各学校。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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