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教改经费不能用做还债款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新机制资金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讯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可能出现的失学辍学学生返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回原籍就读等情况,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及时准确上报,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而为了让更多农民知晓新政策,教育部、财政部已印制好宣传卡片和招贴画,正在发送到西部地区各县,保证将宣传卡发到实施新机制地区的每一个学生手中,将招贴画在所有农村学校张贴。
这位负责人说,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一把手”亲自抓。
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以往一些地方和学校通过收费解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问题,要报当地政府另行统筹解决,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
为此,教育部要求农村中小学编报本校公用经费预算,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决算、每季度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等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监督。
■政策沿革
从农民办教育到中央“拿大头”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即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义务教育主要还是“农村教育农民办”。
2005年2月,国家宣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初步实现了农村教育政府办,政府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到了80%.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实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至2010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对西部地区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中部地区中央承担60%,地方承担40%;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从2006年春天开始,近4800万西部农村的孩子和部分中部地区的孩子享受了完全免费的教育。
2007年春季,全国所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都将免除。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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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