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获得“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同时,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汉族考生统一加20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规定,投档时按其最高项分值加分,且增加的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查看所有评论
我是: 家长 学生 教师 教务长 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