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表达权等。然而中国家长更多凭借个人的素质条件和好恶标准来实施家庭教育,比较盲目和随意。“很多父母不顾孩子的喜好,给孩子报了很多的兴趣班。这些都是不尊重儿童权利的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张亚丽表示。“家庭教育与性别平等”项目为期5年,将在全国8个项目试点省市开展,长宁区是上海执行该项目的试点地区。长宁区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儿童权利公约》纳入学生德育教材内容和家长学校教学内容,选择中、小、幼试点运行,5内年全面推广。 (记者张智丽)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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