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某中学初一·七班女学生在上周上游泳课时,9名女生因来月经,同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但班主任不相信竟会有这样巧合的事情,竟将这9名女生带出游泳馆后一一脱裤子检查。事后证明,9名女生均未撒谎。老师检查后当时也未对学生们说一句道歉的话。(6月9日《北京晚报》)
担心学生撒谎逃避游泳课,应该说老师的初衷是好的。而且,班里总共只有16名女生,一下子就出来9个请假的,老师的怀疑似乎也并非没有理由。但是我们知道,生理问题毕竟是生理问题,既然没有人能规定谁该啥时候来月经谁不该啥时候来月经,那么,谁又能说9个女生同时来月经就一定是撒谎呢?再者,9个女生在请假的时候出示了家长的证明,就算学生在撒谎,难道家长的证明也不足信?学生的话怀疑,家长的话不信,这样毫无信任基础的师生关系谁能说是一种正常的关系呢?
再说了,怀疑学生撒谎就非得让脱了裤子检查?照此推理,如果几个学生请假去上厕所,老师是不是也得跟着跑到厕所;如果某个学生说肚子痛,老师是不是还得客串一把医生?再或者,怀疑某个同学拿了别人的东西,老师是不是也可以随便搜查?显见的是,老师没有这个精力,即便是有这个精力也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因为老师面对的是一群自己的学生,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与学的关系,而脱裤子做检查咋看咋不像老师应该做的事情。当然,这并不是说老师对学生的某些缺点就可以放任自流,关键是要讲究方式方法,要看是否合法,效果如何,学生感受怎样。
显而易见的是,人人都有自尊,人人都享有人格尊严。遗憾的是,这种权利却常常因为年龄的大小或者身份的不同而被轻易忽视。譬如此前报道过的超市保安因为怀疑顾客偷拿了东西而任意检查;工厂门卫因为担心厂里的物资外流而对工人随意搜身。当我们为这些事情愤愤不平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让孩子脱裤子检查是不是合适,是不是想到了孩子的感受以及这件事对孩子将来的影响。事实上,不让孩子旷课固然重要,但作为老师通过言传身教交给学生懂得尊重人,学会以恰当的方式处理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老师今天可以让孩子脱下裤子检查,难保这些孩子长大成人后也会用类似的方法处理问题。这显然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严师出高徒。从古至今,此类故事可谓不胜枚举。但不容置疑的是,在社会文明高度进步,法制意识日渐浓厚的今天,对这些故事的吸取显然不应该囫囵吞枣完全照搬。譬如,古时的严师可以对学生罚跪罚站,甚至手拿戒尺惩施以暴力。而今天如果还有那位老师依样模仿,那就不但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左,而且明显与现代教育精神格格不入了。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