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有偿补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长春1月16日电 (记者孔祥武)长春市教育部门日前出台“十三不准”的规定,不准在职教师搞有偿补课,除规定年级外取消早晚自习。 长春市要求,原则上中小学生早晨上课时间以8时为宜。除规定年级外,其他各年级不准上早晚自习,不准占用节假日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更不准收上课费或有偿补课。
查看所有评论
我是: 家长 学生 教师 教务长 校长